什么是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

一、什么是合同能源管理?

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规定,公共机构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公共机构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考虑其节能管理能力。公共机构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物业服务合同,应当载明节能管理的目标和要求。

节能公司: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为客户实施专业化节能管理和服务、并以盈利为直接目的的公司。公司为客户提供以下一条龙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能源效率分析、节能项目设计、项目投融资、原材料及设备采购、安装及施工、节能量检测以及人员培训等。

节能公司服务的市场领域有:工业领域(钢铁有色、水泥、石油化工)、建筑领域(商业楼、学校医院、酒店)及交通领域(路灯照明、机场车站、加油站)。

合同能源管理的起源

2. 合同能源管理起源

合同来自英文单词contracting,指建筑产权所有者或企业(客户)与能源服务提供商(承包商)签订合同,合同包括前期设备更新工作、设备节能运营和节能方案服务等要素。

在签订合同时,客户将提高建筑物效率有关的任务转移给服务提供商,即所谓的承包商。在节能合同中,承包商承包建筑的技术设备更换,运营策略及运营实施,旨在降低总体能耗,从而降低能源成本。承包商根据合同,负责计划,实施和资助针对房产量身定制的技术措施。由此实现的能源成本节约由承包商以合同方式保证,承包商从中获取一定比例或特定金额的利润,若不能达到承包商所承诺的节能指标,风险由承包商承担,即客户不需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在合同能源管理中,一般不要求客户自身对节能项目进行大笔投资。

什么是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

上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基于市场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在市场经济国家中逐步发展起来,成为一个新兴的节能产业,在达到节能减排环境社会效益的同时,双方按照一定比例共同分享节能带来的经济效益。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可解决企业在实施节能项目时遇到的诸如技术和方案选择、项目融资困难和管理风险等问题,形成节能项目的效益保障机制,降低成本和风险,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创造互惠共赢,把环保、生态等众多产业的绿色价值变成实际效益。而基于这种节能新机制运作的专业化的”能源服务公司”(在国外称ESCO,在国内简称EMCo)的发展也十分迅速。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

1.以减少的能源费用分享或能源费用的托管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投资的方式,简单来说即是“我投资,你节能,收益共享”,这种机制有助于推动技术可行性,以及保证经济上合理的节能项目的实施。

2.节能效益分享模式,节能公司提供项目资金并提供全流程服务,合同期内节能公司与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分享节能效益,合同期满后,节能效益与项目所有权归客户所有。(举例:节能公司投资100万元,3年回收150万元,客户0投入,其合同期10年共节省700万元)

3.节能量保证模式,节能公司或者客户提供项目资金,节能公司提供项目全流程服务并保证节能效果,按合同规定,客户须向节能公司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如果在合同期内,节能公司没有达到约定的节能量或节能效益,则节能公司应当按合同约定向客户补偿未达到的节能效益。

4.托管模式,客户委托节能公司进行管理和节能改造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能源托管费用。节能公司通过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拥有全部或部分节省的能源费用。这个模式中,节能公司的经济效益来自于能源费用的节约,客户的经济效益来自于能源费用支出的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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